Friday, July 22, 2005

看到了朋友的blog;她说到关于赴约之类的东西。她说到朋友如果一早约了她,而因为某种原因而爽约,并不需要感到内疚或感到似乎有些愧疚。我并不那么认为。首先,我认为赴约是一种原则。除非理由足够,不应该随随便便就爽约。我最讨厌被当作后备轮胎(spare tyre),那就是说,因为跟别人出门,才爽约。但一早明明约好了我,又怎么能够因为跟别人出门就爽约呢?我最最讨厌这种人了。但是我觉得如果真的有理由,爽约真的无所谓。但是唯一不能原谅的,就是要跟别人出去才爽约!!!!!

哈哈


简直疯了。

其实啊,我也曾经爽约过。在这里先说一声, "对不起!" 对我那个经常要忍耐我爽约的朋友。 凯琳,谢谢你容忍我,包含我的错。我再也不会犯下同样的错误。哈哈... 其实有时候我也会很懒惰从jb 搭车去新加坡,而且塞车塞得很厉害。所以,对不起了! 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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